为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机构防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近日继续对4家防控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现通报如下:
案例1-1.素龙街道某诊所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2026年8月24日,罗定市疾控中心执法人员对素龙街道某诊所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诊所接诊患者时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信息登记,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该诊所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1-2.罗城街道兴业路某诊所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2026年8月25日,罗定市疾控中心执法人员在开展“两热”防控专项巡查时,发现罗城街道兴业路某个体诊所接诊患者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和诊断等信息,未登记患者的住址、联系电话、症状、体温等关键信息,接诊登记存在“漏项缺项”,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1-3.罗城街道海富东路某诊所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2026年8月25日,罗定市疾控中心执法人员对罗城街道海富东路某诊所开展两热防控执法检查。经查,该诊所接诊患者时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信息登记,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1-4:素龙街道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素龙街道某中西医结合诊所于2026年8月接诊发热患者时未如实填写门诊日志、未按要求填写《疑似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就诊患者信息登记表》和《转诊告知书》,未做好病例筛查和转介工作,2026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该诊所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8月26日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该诊所作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来源:健康罗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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